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7721-7738号
广州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布城首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勤:
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刘海鹏等人与广州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布城首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林勤租赁合同纠纷十八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7721-7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