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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代理记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办理(广州市天河区应

2021-05-05  来源:东莞工商注册 作者: 注册东莞公司

 东莞代理记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办理(广州市天河区应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请;认为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定回避理由,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2.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审批)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
4.申请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
5.申请人有拒绝行政机关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权利,有拒绝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权利,有拒绝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有拒绝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的权利。
6.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平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申请人有义务报送和提供有关材料。
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遵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义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手续、时限,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申请不能实现;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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