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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营业执照办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2021-05-15  来源:东莞工商注册 作者: 注册东莞公司

 东莞营业执照办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称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加强源头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或经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均应取得经营许可证。以下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也应办理经营许可证:

1.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气体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

2.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二)下情况不属于经营许可证的发证范围

1.经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含运输工具用燃气如CNG、LNG)的

2.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3.以及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二、审批权限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一)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并审批、颁发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4.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二)各区县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款规定以外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三)两江新区安监管部门负责两江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按照《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证申办指南》要求,备齐相关申请资料,提交给所区县安监局审查初审

(二)审核发证

由区县安监局负责发证的,区县安监局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由市安监局负责发证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区县安监局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现场核查表》,签署意见。初步审查合格的,再由企业报送市安监局审查发证。

(三)延期换证

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企业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属地安监局提出相关申请文件、资料。办理程序按照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包括: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应注明自有储存设施或租赁储存设施)、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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